南寧新能源車報廢回收

當前,我國汽車報廢標準遵循的還是2001年由國務院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其中對不同車型的使用年限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在內的汽車,如果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如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都將進行報廢處理。
然而,對于大多數中國購車者來說,購車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即便是在汽車接近報廢期限時,很多車主也舍不得換車,更不會將汽車送進報廢汽車回收中心,而是希望盡可能多開幾年,哪怕是冒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前報廢汽車獲得的補償費很低,遠遠提不起車主的興趣。
從2009年開始,我國調整了部分車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的補貼標準,以調動車主報廢舊汽車的積極性。比如說報廢大型載客車的補貼標準,由原來的6000元提高到了1.8萬元。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報廢汽車回收的情況,一些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短時間內出現了車源增加、效益提升的現象。
然而,由于以舊換新的車型范圍限制過嚴、補貼金額少、手續復雜等原因,這一政策并未帶來持久的助推力。像以舊換新的車輛主要是針對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輕、微型載貨車和部分中型載客車,限制條件太多;補貼金額雖然較以往有了明顯提高,但與車輛轉讓出售相比,還是沒有絕對的吸引力;由于補貼金額并不是現場發放,而是需要申請的車主辦理一系列審核手續,非常復雜,這也把很多車主拒之門外。